2004年1月14日19時左右,江西贛江機械廠熱處理車間井式回火爐發生了較為嚴重的電爐沖蓋事故,導致爐蓋上移800cm,電爐嚴重傾斜,爐內大量有害氣體瞬間bao炸外泄,廠房窗戶玻璃震碎數十塊,車間頓時濃煙彌漫…… 事故經過 2004年l月14日,該廠熱處理車間在給萬余件鋼盔淬火熱處理過程中,為了趕時間,將60余件鋼盔存油爐中淬火完畢后,在零件表面殘留的機油尚未完全濾干凈的情況下,便將鋼盔裝入網籃送入井式回火電爐中進行回火處理。為了提高熱處理效率,節約淬火和回火爐內空間,熱處理車間又將兩個鋼盔迭加為一組進行回火處理,結果導致沖蓋事故。 原因分析 熱處理工藝規程要求淬火零件必須將零件表面殘留的機油濾干凈后,才能裝入網籃吊入回火爐中進行回火處理。淬火過程規定嚴格的濾油時間,但淬火操作人員為了趕時間,只濾油40分鐘,在零件表面還殘留機油的情況下,便吊入井式回火電爐進行回火處理,導致殘留機油遇熱燃燒,發生電爐沖蓋事故。 直接原因 為了保證鋼盔熱處理質量,鋼盔在淬火,回火中要受熱均勻、冷卻均勻,同時為了減少鋼盔在爐內占用空間,提高熱處理效率,因而采取每兩個鋼盔相互迭加為一組。因為迭加面機油無法濾干凈,鋼盔在高溫油中淬火時,被稀釋的機油非常容易滲入兩個鋼盔之間的夾縫中,并黏附在夾層鋼盔表面上,無法濾除干凈。 回火時的回火溫度定為250℃,回火溫度比機油閃點溫度高,超過了機油的閃點(165℃)溫度,油蒸氣和空氣混合氣濃度達到了燃燒范圍時,機油便會迅速燃燒,釋放出的大量煙氣急速膨脹,極易產生沖蓋事故。 間接原因 井式回火電爐爐蓋上排氣孔為φ30cm,這個排氣孔只適合鋁合金車輪的回火處理,不適應表面油污較多的盔形零件的回火處理。排氣孔小,導致油蒸氣和空氣混合氣濃度達到燃燒范圍,工廠“井式回火電爐安全操作堆積”中第8條規定:“使用電爐時不得擅離崗位,并應隨時監視電爐的運行情況!倍l生沖蓋事故時,操作人員不在現場,沒有及時發現黑煙籠罩整個車間的異,F象。這是導致事故的間接原因。 事故教訓 井式回火電爐發生的沖蓋事故,其基本條件是爐內機油蒸氣和空氣的混合氣體濃度要達到燃燒范圍,爐溫升到閃點溫度165℃時,才能自行閃燃。 1.原回火工藝規程中是每兩個盔形零件迭加在—起,改進為單個盔形零件堆放,以減少兩個零件選加之間夾帶的淬火機油。雖然爐體內的空間利用率下降了,但能夠做到安全生產;鼗鹬,濾油的時間要延長,并應根據季節的變化確定嚴格的濾油時間。為確保零件在濾油中淬火后使殘留在表面的機油完全濾除干凈。冬季的氣溫低,要適當延長濾油時間。 2.鋼盔進行電爐淬火后,如果不采取清洗工藝,鋼盔表面就不可避免地附著淬火機油,機油在回火電爐中的高溫下,油蒸氣和空氣混合成的混合氣體濃度一旦達到機油閃點溫度也不可避免地閃燃,發生沖蓋事故。 3.鋼盔的熱處理是近期增加的生產任務,淬火回火工藝還處在摸索完善階段,對鋼盔形態能否兩個迭加成一組進行回火處理的認識不足,對淬火油的混合氣體可達到燃燒范圍而導致閃燃的危險性認識不足,這是一種危險的跡象,必須提高認識,改進工藝 4.按井式回火電爐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在回火處理的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可離開現場,必須時時觀察回火電爐的工作狀況,一旦發現爐內冒濃煙,排煙量過大,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關閉爐子升溫電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并詳細作好記錄,待故障徹底排除后方可再次升溫進行回火處理。 |